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钢质泄爆门企业标准

  1 范围

  本标准规定了钢质泄爆窗的泄爆级别、技术要求、试验方法、检验规则、标志、包装、运输及贮存,是设计、制造、验收钢质泄爆窗的技术依据。

  本标准主要适用于特种公用、民用建筑使用的钢质泄爆窗。

  2 规范性引用文件

 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。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。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,其***新版本(包括所有的修改单)适用于本文件。

  GB 5824 建筑门窗洞口尺寸系列

  GB/T 15605-2008 粉尘爆炸泄压指南

  3 术语和定义

 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和术语。

  3.1 钢质泄爆窗

  具有释放一定条件下爆炸物发生爆炸时产生的气体冲击波的金属窗。

  3.2 泄爆级别

  在规定的测试条件下,根据泄爆窗释放爆炸气体冲击波的下达进行级别划分。

  4 产品类型、泄爆级别及标记

  4.1 产品类型

  4.2 炸药量与距离

  钢质泄爆窗炸药使用量及爆炸距离,具体见表1。

  表1 炸药使用量与爆炸距离

  级别 Ⅰ Ⅱ Ⅲ Ⅳ Ⅴ Ⅵ Ⅶ

  爆炸距离/m 2.0 2.0 2.5 2.0 2.5 2.0 1.0

  炸药重量/kg 5.0 4.0 5.0 2.0 3.0 1.0 0.2

  5 技术要求

  5.1 材料与配件

  5.1.1 窗框、窗扇、玻璃材料

  窗框采用40mm*80mm*2.0mm的方管焊接而成,窗扇采用40mm*60mm*20mm方管焊接而成并配备推杠式应急逃生锁,玻璃采用8mm+0.76mm+8mm的玻璃。

  5.1.2 配件

  安装在钢质泄爆窗上的五金配件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,并与该门的使用功能协调一致。

  5.2 外观质量

  5.2.1 焊接要求

  钢质泄爆窗的焊接应该牢固,焊点分布均匀,不得出现假焊和烧穿等现象。外表面的焊点、焊渣、划痕等杂质应打磨平整。

  5.2.2 喷涂要求

  钢质泄爆窗喷涂前应做除油、除锈、磷化处理。喷涂后涂层应均匀、平整、光滑、不得有堆积、麻点、气泡、漏涂等现象。

  5.2.3 表面质量

  窗框表面应无明显凹凸、擦痕、划伤等缺陷。

  5.3 尺寸与形位公差

  5.3.1 形位公差

  钢质泄爆窗的形位公差见表2。

  表3形位公差表

  单位为mm

  名 称 测 量 项 目 公 差

  窗框 槽口两对角线长度差 ≤5

  5.3.2 配合尺寸

  5.3.2.1 钢窗框上有锁孔时,其与锁舌的***大配合间隙不应大于3mm。

  5.4 泄爆性能要求

  按照表1的规定进行试验过程中窗能全面打开,试验后,外观完整,功能不变,变形量不超过3mm。

  6 试验方法

  6.1 外观检查

  6.1.1 表面质量检查

  对表面质量进行检查时,用目视方法;检查结果应符合5.2的要求。

  6.1.2 外形尺寸、形位公差检查

  对规格尺寸可用钢卷尺、卡尺测量。窗框的高度和宽度在一个面上测量。测量部位在窗框的两个横边和两个竖边。

  6.2 泄爆性能试验

  6.2.1 试验样品

  钢质泄爆窗

  6.2.2 试验条件

  野外环境条件下,场地不小于50m*100m,固定架与地面焊接牢固,选取合适的炸药、合适的试验距离进行爆炸试验。

  6.2.3 试验样品的安装

  钢质泄爆窗直立正放,将窗框固定牢固。

  6.2.4 试验

  取适量爆炸物在距离窗体1M爆炸试验,符合表1要求值;

  6.3 试验结果的判定

  泄爆窗试验后,要求外观完整,基本功能可以实现,变形量不超过3cm,玻璃不能产生碎片。

  7 检验规则

  7.1 出厂检验

  7.1.1 检验条件

  在型式检验合格的有效期内有效。

  7.1.2 检验项目

  外观检验、泄爆性能。

  7.1.3 抽样方法

  按同一批量的5%抽样,但不得少于3件。

  7.1.4 出厂检验判定规则

  当受检产品均达到合格品要求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;如有一樘产品不合格,应加倍抽检,复检不合格项目,复检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;当复检后仍有一樘产品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;允许进行调整,修复后重新检验,直至符合要求。

  7.2 型式检验

  7.2.1 型式检验的条件

 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,应进行型式检验。

  a) 产品或老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;

  b) 正式生产后,当结构、材料、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;

  c) 产品停产两年后恢复生产时;

  d) 发生重大质量事故时;

  e) 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。

  7.2.2 检验项目

  主要项目:泄爆能力;

  7.2.3 抽样方法

  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一批次同一型号的产品中随机抽取1樘产品。

  7.2.4 型式检验判定规则

  在型式检验项目中,每樘窗的主要项目必须达到标准要求,其它项目达到出厂检验合格品要求时,则判定该产品型式检验合格。当受检的1樘产品型式检验均为合格品,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。如有一樘型式检验不合格,应加倍抽检,复检不合格项目。复检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;复检后仍有一樘产品不合格,则判定该批产品型式检验不合格。

  8 包装、标志、运输、贮存

  8.1 包装

  产品的外包装应保证产品表面不受划伤,且牢固可靠,方便运输。

  8.2 标志

  每批产品包装后,要注明该批产品的用户名称、规格、型号等。

  商标的粘贴位置为开启扇开启方向的反方向的上窗框的边缘。

  8.3 运输

 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,应有防变形、防损伤的相应措施。

  8.4 贮存

  产品应存放在通风、干燥、防雨、防腐蚀的场所;产品应立放,立放角度不应小于70°,底部应垫以高度不小于30mm的木块。